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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教育网站消息 6月9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一中、六中、八中202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为加强对合肥市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专业考核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3〕99号)要求,今年合肥一中、合肥六中、合肥八中自主招生工作在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其他各校自主招生办法在报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加强专业考核过程监督
由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考各个项目的考生进行考核和认证,并根据各校专业考核情况,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学校考务工作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评分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局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校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查。
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工作责任。各自主招生学校校长为专业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核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处理投诉咨询和舆情反映;分管校长及参与此项工作的学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校要做好组织领导、考务保障、政策宣传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安排认真负责的人员参与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不得擅自承诺,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馈赠,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符合多项报名资格的考生仅限报考一项,不得兼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自主招生和强基实验班、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等仅限报考一项,不得兼报。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3505161(基教处)、62817341(考试院)。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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