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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江西两00后售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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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22000元等。

2022年7月起,王某某先后在瑞福小区、金三角农业银行、金铭府邸小区等地门口,累计向当事人交付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96 ml,收取12000元。

2022年11月起,柯某在小区楼下、尊华汇KTV、龙馨嘉园小区门口等地,先后向范某等人电子烟弹内灌装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或向当事人出售交付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柯某犯贩卖毒品罪,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家属主动缴纳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柯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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