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受贿1600余万! 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袁晓林获刑10年9个月

凡大皖新闻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据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 8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袁晓林受贿案,对袁晓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袁晓林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协调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1997年至2021年,收受钱款共计1600余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袁晓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袁晓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