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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孩无法表达结婚意愿领证被拒,民政局建议“学手语后再来”,律师解读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报道,近日,在河南巩义,王大妈称,儿子和一个聋哑女孩想要结婚,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还拍了结婚照,但是想领证却被拒绝。

王大妈拿出自己儿子的结婚照,称自己儿子和对象去民政局却领不了结婚证,“他们说要当事人表示自愿结婚,我儿媳妇是个聋哑人,她不会写字也不会表达。”


女方母亲则表示,自己同意女儿和王大妈儿子的婚事。

巩义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结婚登记规范中明确说明:需要自主表达出自愿结婚得意愿。但女孩没上过聋哑学校,不会手语和表达,建议学习后再来办理,也会酌情尽量简化程序。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民政局的做法不人性化,“如果女方不愿意,也不会去拍婚纱照,让人家去学哑语没必要,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也有不少网友支持民政局的做法,“怕逼婚,也怕买卖婚姻,必须要有两方亲人在场”,“民政局这样做没错,肯定要核实清楚”。

律师:要证明属自愿登记,还有这些方式

焦点一: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是登记结婚必要条件是为防范哪些问题?

针对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的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表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意味着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不许存在第三方包办等。

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强迫,包办。结婚自愿,自由是我国法律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规定较为严格的婚姻登记程序有利于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和打击拐卖妇女等。”

焦点二:特殊人群表达婚姻自愿的方式有哪些?

冯沁涓认为,自愿是一种心理状态,需要外在行为形式来展现自愿,语言表达是基本的表达形态。同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也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口头询问方式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表达其是否为自愿结婚的意思。但是对于聋哑人士等特殊群体,在不能进行口头表达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灵活变通询问方式,比如文字表达,点头示意等。

“要证明婚姻登记当事人确属自愿登记结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除了口头表达,文字表达外,对于特殊人群,婚姻登记机关还可邀请手语人员进行翻译沟通,要求法定监护人在场进行询问。如果无法手语表达,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还可以采取实地走访调查其婚姻登记当事人感情状况,是否存在强迫等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冯沁涓说。

链接:河南一婚姻登记处曾处理类似情况

据澎湃新闻,2022年8月前后,河南开封市龙亭区婚姻登记处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开封本地的刘先生和浙江天台的汤女士都是聋哑人,刘先生识字不多但可用手语交流,汤女士则不识字也不会手语,由于无法与女方进行交流,龙亭区民政局不能确定结婚请求是否为女方的真实意思。

在了解到女方监护人及其家属无法来到现场,只能采取现场视频连线见证他们的结婚登记后,龙亭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请示,决定通过公证处监督公证的方式来完善这次结婚登记的手续。

考虑到当事人是不识字且无法用手语交流的聋哑人,大梁公证处明晰本次公证中重点关注申请登记结婚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其申请婚姻登记权利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是否确实清楚、是否存在聋哑妇女被胁迫的事实、聋哑妇女的近亲属对其婚姻登记的意见等重点审查内容。

其后,开封市大梁公证处会同龙亭区民政局,分别联系女方当事人的家人,了解女方的基本情况和真实想法;联系女方居住地村委会,了解女方的家庭状况;联系女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他们在当地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真实原因;联系专业手语老师,和男女双方分别沟通交流,同时负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翻译、帮助沟通……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大梁公证处和龙亭区婚姻登记处共同核实到,男女双方自愿和对方结婚,双方家人知晓并同意二人结婚。

同年9月,在多方及刘先生的父母、刘先生户籍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等现场见证下,在汤女士的监护人及亲属视频连线见证下,这场特殊的结婚登记顺利进行。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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