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深圳13名公职人员因这起事故被追责问责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据南粤清风网9月13日消息 日前,经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和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开展问责调查。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圳市宝安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沙井街道办事处均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个责任单位及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作业要求,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未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举措,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马  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张  曙,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给予诫勉处理。

潘晓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给予诫勉处理。

李庆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未组织工作人员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曾韶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组长,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邱  南,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工作人员,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赵胜军,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林  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勉处理。

伍志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张  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沙井所所长,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朱  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落实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潘  琪,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落实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宇达,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未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举措,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