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黑犬咬伤女童,主人已被刑拘!伤者代理律师:将追究养犬人和物业责任

凡大皖新闻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近日,成都崇州女童在小区内遭狗撕咬,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引发社会关注。10月18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女童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刑拘。同时,受伤女童还在华西医院救治。

周兆成律师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上午他与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了沟通,并代表女童父母向工作组在事发后对女童的积极救助和关心关爱表达感谢。“现在受伤女童已经在华西医院被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爷爷都在医院陪护。”周兆成说,他和广大网友一样,都在祈祷女童可以早日康复,这也是女童父母现在最大的诉求。

同时,周兆成透露,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刑事立案,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刑拘。

“严惩狗的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女童父母第二诉求。”周兆成认为,本案狗的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的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周兆成说,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下一步,他们收集完证据后,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的主人及小区物业侵权责任。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正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