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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重大刑案嫌疑人20年前行凶被判无期 知情人:去年才放出来,家中还有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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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1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警方发布协查通报:2023年10月31日,缙云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尚金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犯罪嫌疑人尚金勇,男,49岁,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

嫌疑人金尚勇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嫌疑人尚金勇曾于2001年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根据新快报2002年5月22日报道,2001年4月3日,广州番禹区一旅店保安发现客房一男子浑身是血,询问中该男子承认杀人并已经报警。随后,警方在房间内发现一名女性死者,经检验,死者身上共有31处刀伤,脾、肝破裂,因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经查该男子名叫尚金勇,27岁浙江缙云县人。

据尚金勇交代,死者是他的女朋友,叫阿珍(化名),广西灵山人。2001年2月间,尚发现女友从事“卖淫”活动,多次劝阻无效。4月2日晚上,尚在事发旅店内多次劝说阿珍不要再做此事,但阿珍不听。3日凌晨4时多,尚金勇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阿珍的头部、身上乱捅,并用双手扼住其脖子,直至其不动。

2001年8月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尚金勇犯故意杀人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除被告人供诉外,无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激愤杀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判处尚金勇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8.3万元。

11月2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缙云县一位居民,对方告诉记者尚某好像是去年年底才放回来的,家里还有一位老母亲。该网友告诉记者,“昨天一大早好多警察就上山去搜捕了,受害者好像在一家美容疗养店上班。”而根据网友提供的图片,记者通过地图查询发现该美容疗养店在姓尚村村委会马路斜对面不远处。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又联系到一位姓尚村店家,对方告诉记者行凶地点离她的店不是很远,“好像是家养生馆,走路过去就两三分钟吧。”

网友提供疑似事发养生馆

缙云公安在协查公告中称,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凡向公安机关举报,协助公安机关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同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隐瞒不报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场所、资金等用于逃避侦查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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