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江西吉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速递
2023年7月,被告人杨某离职后,向房东提出退回房租及押金,双方因意见不一致发生争吵。
此后,杨某多次找房东要求退房租和押金未果。
为发泄心中怒火,杨某于同年7月30日凌晨3时许,使用打火机将放在床上的空调被边角点燃,随后关好门,带着已收拾好的行李离开现场,造成租住房间的空调、床、电风扇等物品损坏。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房东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房东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且其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在家属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委托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被告人杨某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建议适用社区矫正。
综合考量被告人有家庭成员确需照抚,且无犯罪前科,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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