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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学校集体配餐汤中混入蜻蜓,配餐企业被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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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温州绿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万元。从处罚详情可以看出,系为某校集体配餐时,在一份虾皮紫菜汤里发现一只蜻蜓。

信用中国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公司为某校的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2023年9月5日向某校配送686份午餐。其中配送的一份虾皮紫菜汤里存在异物,异物为一只蜻蜓。

公司经自查认为虾皮紫菜汤里的异物由原料紫菜带入,但工作人员在烹饪时未能发现。且公司采购的紫菜为非即食干坛紫菜,公司在使用紫菜前没有按照食品标签提示进行清洗。公司制作虾皮紫菜汤的流程为:在烹饪间将紫菜、虾皮、调味品放至一不锈钢桶中,不锈钢桶里加入开水,经搅拌后,将不锈钢桶转运至配餐间。在配餐间,用封口机将虾皮紫菜汤分装至一次性塑料碗中并封膜后配送。

该不锈钢桶制作出250份虾皮紫菜汤。虾皮紫菜汤的成本为0.5元/份,因公司以套餐形式出售菜品,没有对虾皮紫菜汤进行单独收费,虾皮紫菜汤的销售价格无法计算。

按成本计算,混有异物的虾皮紫菜汤货值为125元。另查明,公司采购虾皮紫菜汤的原料时未查验购进食品的合格证明、未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公司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遂,决定对公司处罚如下:没收混有异物的虾皮紫菜汤一份,处罚款70000元。

此外,公司未查验购进食品的合格证明、未记录购进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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