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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曝光之后|辽宁69岁老人卖粮款一直未拿到,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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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2月7日,大皖新闻报道了家住葫芦岛市建昌县王宝营子乡的崔大叔老两口,今年3月10日出售了两万多斤玉米,但剩余的21672元的卖粮款,却一直没能拿到一事(详细报道:近9个月了,辽宁69岁老人2万多元卖粮款还遥遥无期)。为此,崔大叔和女儿崔女士将建昌县秀庭粮食收购站经营者陈先生起诉至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12月12日,原告崔大叔诉被告建昌县秀庭粮食收购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崔大叔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女士,被告经营者陈先生到庭参加诉讼。

建昌县人民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系收购粮食的个体工商户,原告将粮食卖给被告,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与被告经营者对于买卖粮食的事实予以认可,且被告经营者给原告出具一张手写记账单,对于买卖粮食的价款记载为31672元,故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截图

原告崔大叔向被告完成了粮食交付,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原告粮食价款,但被告只给付原告10000元粮食款,尚欠21672元未给付,故对于原告请求被告给付粮食款21672元的诉讼请求,建昌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未按照双方约定给付钱款,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请求,建昌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利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建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建昌县秀庭粮食收购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崔大叔粮食款21672元及利息。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截图

法院表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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