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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娃非亲生”案将择期宣判,妻子和“第三者”未到庭

12月28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人格权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

12月28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图据上游新闻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了解到,当日的两场庭审,陈志显的妻子余华(化名),以及与余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均未到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2007年12月,陈志显与余华结婚。2008年余华生下第一个女儿,此后又先后生下二女儿和三女儿,陈志显一直在抚养。2022年四月和五月,DNA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非陈志显亲生。

12月28日,陈志显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妻子余华于2022年11月在上饶市某医院生下了第四胎女儿,陪产人就是与她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

记者从陈志显处获悉,在离婚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人格权纠纷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当日下午5时许,两场庭审结束。陈志显接受记者采访时声音嘶哑,他说不便接听电话。

据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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