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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30多年前杀人案拟于2月再审开庭,当事人曾被判死缓

刘雪峰三十多年前被判死缓后坚持申诉,2023年8月,法院决定再审其所涉故意杀人案。2024年1月11日,刘雪峰告诉澎湃新闻,他从吉林省高院获知,该案再审暂定于2月中旬或者下旬开庭。

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许,吉林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镇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苗圃工人刘雪峰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2年,白城中院一审判处刘雪峰死刑。1993年8月31日,吉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仍认定刘雪峰“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认为判死刑“量刑欠当”,改判死缓。

但刘雪峰一直坚称自己不是凶手。2009年7月21日,经过多次减刑的刘雪峰刑满出狱,此后继续向相关部门申诉。

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吉林省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雪峰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建议吉林省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判。

刘雪峰表示,吉林省检察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吉林省高院法官曾联系他做过一次笔录,但再无消息。2023年5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龙和杨岚通过实地走访案发地、研判案卷材料,重新组织了申诉材料,并提交给吉林省高院。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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