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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本规定指定的背景是因为“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
《规定》中: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反馈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中的“孕育子女”修改为“孕育情况”,以涵盖终止妊娠等情形;将“共同生活时间”修改为“共同生活情况”,以指引法官在考量共同生活事实时,不能简单计算时间长短,还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实际一起居住、未实际共同居住的原因等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提到: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大皖新闻记者 于源绮 实习生 汪菁
编辑 张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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