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月3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杨功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功迅之父与杨某垢(被害人,殁年47岁)之父系远堂兄弟。2018年1月,两家因屋前菜园地界线纠纷发生互殴,双方各有伤害。经村委会及宗亲杨某许等人调解,达成和解。后杨功迅之父因冠心病行心脏支架手术,杨功迅认为与伤害案件有关,反悔和解。
期间,属地社区书记白某已(被害人,殁年47岁)、村委会副主任杨某克等相关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杨功迅领取部分调解款后又反悔,双方矛盾未能化解。加之婚姻变故、经济状况恶化等,杨功迅遂心生怨恨,预谋报复。
2023年1月19日上午7时50分至8时20分许,杨功迅以砍刀劈砍、驾车撞击等手段,致被害人白某已、白某已岳母陈某绿(殁年66岁)、杨某许父亲杨某英(殁年78岁)、杨某许母亲陈某连(殁年73岁)、杨某垢、杨某克母亲王某玉(殁年70岁)死亡及白某已妻子杨某燕轻伤。作案途中,杨功迅还持刀威胁劫取了陈某的轿车。后杨功迅投案。经司法鉴定,杨功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功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持刀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车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杨功迅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杨功迅虽有自首情节,但其采取极端暴力方式泄愤报复,残杀无辜老弱,于法不容,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杨功迅的辩护、申请回避等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部分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依法作出了裁判。
据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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