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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商场偷拍女生被当场发现!重庆警方回应:双方已和解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重庆沙坪坝金沙天街商场一位老人偷拍女生被当场发现。金沙天街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被偷拍的女生报了警。2月26日,封面新闻从重庆警方获悉,经调查,老人有拍照行为,但并没有偷拍女生身体隐私部位。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

老人被当场发现。视频截屏图

老人在商场“偷拍”女生

警方:双方当事人已和解

视频显示,一名年轻女子指着老人的手机说,“这里有我的照片”。旁边一位男子出于好奇,翻看了老人的手机相册,称里面有6万多张女生照片,老人则辩解称都是艺术照,并连忙道歉说“对不起”。

沙坪坝金沙天街商场工作人员向封面新闻表示:“事发后,当事人报了警,有警察赶到了解情况。”

男子翻看老人的手机相册。视频截屏图

26日,封面新闻从重庆警方获悉,老人手机相册里“有6万多张女生照片”的消息不实,“他手机里是有不少照片,但没有6万张这么多,其中有一部分是偷拍的女生,不是偷拍的身体隐私部位,就是‘街拍’那种。”

“这位老人在现场已经把照片全部删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警方对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警方工作人员称。

律师:偷拍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人的偷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遇到被偷拍,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开华表示,偷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秘密地拍摄他人的肖像、身体、衣物等信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事件中,如果老人是在未得到女生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的,就已经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陈开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从事与本人无关或者违背本人意愿的活动。同时,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窥视、窃听、散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隐私。

“这位老人的偷拍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偷拍者有权依法要求偷拍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要求偷拍者赔偿损失。”陈开华律师最后表示。

据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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