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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天津人大网消息,2024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免去衡晓帆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
免去刘峰的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胡学春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何朝晖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蒋亚辉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国忠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蔡淑英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建鹏、马士骏为天津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艳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梁宁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刘家卿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田伟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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