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深圳女孩佳玲被拐案开庭,将择期宣判!家人:希望顶格判罚

凡大皖新闻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和监控里样子一样,就是老了一些,见到她,就想上去抡她两拳。”4月11日上午,女儿佳玲被拐案一审开庭,父亲蔡兴全坐在原告席,按捺着16年来的气愤。拐走佳玲的女人张某君,被当庭指控拐骗儿童罪。此案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佳玲被拐案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漫漫寻亲15年,家属庭上见到拐骗者

2008年,4岁的女儿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蔡兴全和家人踏上了漫漫寻亲路。直到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佳玲,并于当年3月20日与亲生女儿相认。

2024年4月11日上午9:30分,张某君拐骗儿童罪案在深圳开庭。蔡兴全和妻子作为原告,准时进入法庭。认亲之后,蔡兴全将女儿佳玲接回深圳上学,如今正在读高二。这一次庭审,佳玲并没有参与。

蔡兴全在庭前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16年来,“张某君”的样子一样印在蔡兴全的脑海中,愈来愈深刻。那是监控拍下的画面,一名穿着条纹衫,短发,中年妇女,正脸、背影都有。

4月11日上午,张某君穿着看守所的衣服,站上了被告人席。蔡兴全这才第一次,面对面,见到这个曾让他苦找了15年的女人。“和监控画面里一样,样子没变,就是老了一点。”蔡兴全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见到张某君时,他就想冲上去抡她几下,发泄这些年来心里的苦,但是他知道,法院不允许。

“是否构成自首”、“养家如何对待佳玲”

开庭后,深圳龙岗区检察院指控,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即佳玲)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她说家里缺个女儿,所以遇到佳玲后,就捡回老家去养的。”蔡兴全认为,张某君在庭上是在“狡辩”,其称,当时的监控录像拍下张某君在商场附近徘徊了10来天,是有预谋的。事发当天,一中年妇女抢走了佳玲的伞,佳玲在追伞过程中,被妇女带出了商场。“她一直说自己用糖果骗走佳玲,否认她故意抢伞的情节。”但蔡兴全说,在看到监控视频后,张某君就不说话了。

蔡兴全透露,此次庭审的焦点,主要围绕张某君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养家如何对待佳玲。“对方主要从有没有自首的方面进行辩解,还有就是有没有好好对待佳玲这个问题进行辩解。”

家属感受不到后悔和歉意,希望顶格判罚

在庭上,蔡兴全将心里的有很多疑问抛出,向张某君发问,但却没有得到回答。“我找了她15年,相片那么多,她还回过深圳,为什么不把女儿还给我。”蔡兴全告诉大皖新闻记者。

蔡兴全之前制作的寻女广告。

从开庭,蔡兴全称自己没有感受到张某君的悔意和歉意。“她只说对不起大家,连一句对家属的道歉都没有。”

在庭上,张某君认为自己是自首,且认罪态度好等,因此请求判处缓刑,但立即遭到了蔡兴全及律师的反对。“拐走一个孩子15年,整个家都差点被她毁了。”

“庭审时,公诉人也很给力,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之前检方建议量刑是三到四年,庭上提到4年零三个月到5年。”蔡兴全说,检方是结合庭审发现张某君有很多狡辩的地方,不符合事实,相互矛盾,认为她的认罪态度不好,以及这个案件的情节比较恶劣。

按刑法规定,拐骗罪最高量刑是5年。蔡兴全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希望顶格判罚,但最终的判决,要等法院宣判后才知道。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实习生 田星雨

编辑 许正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