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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清风潜江”微信公号消息,日前,湖北省潜江市纪委监委对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刘爱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爱国身为长期担任“一把手”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肆意践踏法纪,靠工程吃工程,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深度勾连,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刘爱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潜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爱国开除党籍处分;由潜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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