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今天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草案修改稿对部分条款做出了调整,鼓励开展文明绿色殡葬、祭祀等活动。
根据规定,建筑物拆除后,场地限制一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建筑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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