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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开车撞向商店致多人受伤 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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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亳州市蒙城县80后小伙孙某平时脾气大,酒后到商店买水,与商店老板发生口角,还打了一架。被人劝开后,仍愤愤不平,竟驾车返回撞向商店,导致多人受伤。濉溪县检察院以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亳州市蒙城县某村村民孙某饮酒后,驾驶面包车到濉溪县双堆集镇某村一商店内买水,后因言语矛盾,辱骂、殴打商店店主曾某。被人劝开后,孙某语言威胁曾某。

大约20分钟后,离开现场的孙某驾驶面包车再次返回,在明知店内有多人的情况下,驾车将商店铁皮墙撞开,导致店内的曾某甲、曾某乙等多人受伤,店内部分物品被撞坏。

孙某随后驾车离开,紧张加上喝酒后有些晕,在距现场约一公里处翻车到路旁沟里,后弃车逃离。经鉴定,曾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孙某积极与各被害人调解,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明知曾某经营的商店内有多人的情况下,仍酒后驾车撞向该商店,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孙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可因酒后意气用事,去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否则自己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李锋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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