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两人虚构借款事实,妄图参与已被法院查封房产的拍卖再分配,可惜千算万算,最终妄想被法律击穿。11月27日,蜀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两被告人王某、岳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并处罚金。据悉,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蜀山法院首例涉及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今年45岁的王某,是一名医务工作者,拥有硕士学历,由于欠下大量外债,被众多债权人诉讼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其名下两处房产被依法查封。
为降低债务损失,王某找来曾经有过借钱往来的岳某约定,由王某书写一张2016年10月8日借款80万的借条,再加上之前写过的100万借条,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虚构王某尚欠岳某180万未还的事实,骗取法院裁判文书,意图参与王某已被法院查封的两处房产的拍卖分配。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7日王某曾向岳某借款100万,并出具借条,但岳某事后反悔,王某分两次共退还77万。同年10月12日,岳某谎称王某欠其180万未还向蜀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10月20日,王某与岳某在法院形成调解笔录,并获得调解书。
然而,法网恢恢,事隔不久,王某与岳某的行径就被有关机关查实,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岳某相互串通,以捏造的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蜀山区法院一审宣判王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岳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宣判后,两被告当庭向法院提起上诉。
段贤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王吉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