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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驾驶员欧阳某某以身试法:其驾驶大货车遮挡放大号牌被铜陵市交管大队五松中队现场查获并处罚。
4月7日深夜,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警五松中队在义安区滨江大道巡逻管控,凌晨0时26分,民警巡逻至老洲渡口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KJ88**的大货车深夜仍在行驶,民警立即指挥该大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大货车没有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但是民警在检查车身是否整洁及号牌是否清晰时中现,该车放大号牌被雨布全部遮挡。驾驶人欧阳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的规定。
交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对驾驶员予以200元罚款。对此,欧阳某某接受处罚并表示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周 顺 肖 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冯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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