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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男子因琐事酒后将九旬母亲打死 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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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为养鸡的琐事与年近九旬的母亲发生争执,亳州一男子韩某某在酒后竟将母亲打死。日前,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韩某某,1950年出生在蒙城。2017年10月21日中午,韩某某因喂养小鸡等琐事与母亲侯某发生争执,午饭喝酒后韩某某又心生怨气,到母亲居住的房间找其理论,因言语不合,二人再次争吵。母亲用拐杖打了韩某某,韩某某躲开,并从地上拿起一个小板凳,砸中母亲头面部,母亲被打后,从床上下来,手起拐杖打韩某某,韩某某到门口拿起一个铁锨击打母亲头部,母亲被打倒地,头面部、四肢受伤,后不幸死亡。韩某某找到邻居帮忙报警。经鉴定,母亲侯某系钝性外力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多发性损伤而亡。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日常矛盾,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韩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其他近亲属对韩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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