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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铜陵市市民周某过马路闯红灯,结果酿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负同等责任。
10月21日晚19时25分,王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沿义安区五松镇建设路行驶至湖东路口时,与行人周某(女)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
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等证据显示,行人周某过马路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闯红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之规定。
王某某驾驶汽车疏忽大意,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10月24日,义安交警对该起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周某、王某某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周顺 胡祖兴 潘光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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