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铜陵驾驶人陶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时被撞翻,其身体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判定,陶某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
10月28日上午8时左右,陶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金旭路交叉口时,违法交通信号,与沿金旭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周某驾驶的皖G61***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陶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和小汽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根据现场勘查、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视频监控证实,认定当事人陶某某的行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顺 胡祖兴 潘光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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