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宣城市区将首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10日上午宣城市公安局举行的110宣传日活动上了解到,2018年7月,宣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宣城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宣城市区批发、零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宣城市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从"限放"变为"禁放"。

今年春节将是宣城市区第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春节。警方介绍,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放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10号举办的110宣传日活动上,宣城市各警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