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10日上午宣城市公安局举行的110宣传日活动上了解到,2018年7月,宣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宣城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宣城市区批发、零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宣城市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从"限放"变为"禁放"。
今年春节将是宣城市区第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春节。警方介绍,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放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10号举办的110宣传日活动上,宣城市各警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