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业用地上私建墓地 蚌埠一村民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蚌埠市龙子湖区一村民李某义竟然在规划的林业用地上私自建设墓地。昨日下午,当地法院一审宣判其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6年起,李某义违反国家规定,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老山村平山公墓西南侧尖山山坡偏上的位置,规划为林业用地的1.17亩土地上私自建设墓地。李某义以每个墓地三千元至五千元的价格出售,获利1万余元。

另查实,经合肥田园土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勘测定界:李某义经营占用1.17亩土地全部规划为林业用地,建设墓地不符合当地长淮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24日,李某义私售墓地15个,收入62500元。2017年9月25日,李某义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义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建设墓地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6250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彭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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