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17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以网络远程开庭、网上直播方式对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月5日晚,南陵县籍山镇某小区疫情防控卡点,一名赵姓男子驾车回小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疫情防控人员严格检测过往的每一台车。在这过程中,赵某某情绪激动,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了言语冲突,还扬言撞掉防护栏。疫情防控人员感觉到对方满嘴酒气,随后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其进行传唤并展开调查。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赵某某血液乙醇含量值为107.6 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审讯,赵某某如实供述了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2月5日晚,赵某某在朋友家吃饭并饮酒,当晚20时许,赵某某驾驶红色别克轿车回其住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南陵警方依法对赵某某实施刑事拘留。
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理。该案根据赵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叶云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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