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汪荣华等6人(“天合联盟”)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汪荣华等6人(“天合联盟”)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1年3月22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参与“天合联盟”平台投资且经专项审核报告核定的受损参与人。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119365012.61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受损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投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本次清退完成后,该案在案资金已全部清退完成。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为受损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受损参与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或清退开始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资金清退造成的人员聚集,受损参与人对资金清退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映,谢绝受损参与人来院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