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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曝光六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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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深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根据中央、省教育整顿办部署安排,蚌埠市政法委将全市六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了曝光。

案例 一、曹沛专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

曹沛专,任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

曹沛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借执行公务之机接受案件当事人食宿安排及旅游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贿赂;滥用职权处置保全财产,致使债权人财产损失;将111万元执行款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曹沛专身为中共党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五河县委批准,给予曹沛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曹沛专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二、王俊峰受贿犯罪案

王俊峰,任禹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俊峰在担任禹会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违规干预办案。2013年5、6月份,禹会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王俊峰收受请托人贿赂,在公诉部门意见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况下,改变公诉部门意见,要求在起诉书中对影响量刑的陈某某等人的“持械”情节不予认定。

王俊峰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罪。经市委批准,给予王俊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王俊峰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三、夏付晓徇私枉法犯罪案

夏付晓,任五河县公安局信访室工作人员。

2009年至2010年,夏付晓利用其职务便利,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峰、王某宇的父亲请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峰、王某宇长期未受到刑事追究。

夏付晓身为中共党员、公安民警,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经五河县委批准,给予夏付晓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司法机关以夏付晓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四、邵杰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犯罪案

邵杰伟,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邵杰伟在担任怀远县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期间,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违法处理案件或干预案件办理。2007年,邵杰伟在办理怀远“4.15”聚众斗殴案过程中,收受请托人现金,违规违法处理案件,导致“4.15”聚众斗殴案犯罪嫌疑人长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邵杰伟接受请托,为不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蚌埠某公司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事后多次收取请托人现金。同年,在办理“4.23”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案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涉案人员刘某水、刘某本多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邵杰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市委批准,给予邵杰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邵杰伟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案例五、金某违纪违法案

金某任某县乡镇司法所所长。

2015年3月,金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父亲的宴请,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张某的日常监管疏于管理,导致张某脱离监管,后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金某为规避责任,编造张某接受社区矫正档案。

金某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未正确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致使辖区矫正人员脱管且再次犯罪;为规避责任弄虚作假,编造社区矫正档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金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六、韩某、吴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韩某,任濠城派出所四级警长。

吴某,任濠城派出所二级警员。

2020年3月18日,韩某、吴某在固镇县濠城镇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违规使用械具、捆绑等恶劣手段,造成举报人轻伤二级,涉嫌非法拘禁罪。固镇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某、吴某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正在办理中。

许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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