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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法院:企业需求“马上办” 倾心调解化纠纷

安徽网蚌埠消息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3月27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常启江带队一行4人走进安徽永利达电子科技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回访,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征询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赠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实务》一书,帮助企业提高经营风险防控能力,永利达公司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高度赞扬了怀远法院为企业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和服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优化营商环境、安商惠企护航经济发展的精神。

今年1月12日,永利达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怀远法院,诉称:2023年5月27日,浙江金华某运动器材公司向永利达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签字并捺印,确认浙江金华某运动器材公司尚欠永利达公司货款6872,408.00元,并约定:1.协商减免272,408.00元;2.减免后6,600,000.00元的还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前还款3,300,000.00元,2023年6月8日前付清余款3,300,000.00元;3.若浙江金华某运动器材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则减免金额取消。后浙江金华某运动器材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计划》,现要求浙江金华某运动器材公司、张某支付拖欠货款572,408.00元及逾期利息,希望法院尽快予以支持解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接到诉求后,怀远县法院积极响应企业诉求,迅速开通“马上办”“绿色通道”,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企业之间既有争议,也存在合意。争议焦点为对《还款计划》第3条的理解有歧义。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还款,应取消减免金额;被告则认为,有关减免金额的约定系原告自行添加,减免金额不应取消;而合意则是,双方企业均希望快速解决该起纠纷,更好专注企业经营。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实质化解双方争议,实现双赢多赢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在线远程调解等方式,为当事人双方算时间账、经济账、金钱账,耐心从情与法的角度,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调解,劝导柏亦公司履行债务。最终,双方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柏亦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永利达公司货款400000元;如被告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50000元违约责任;二、原告永利达公司当庭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62元,由原告永利达公司负担。

快速摆脱诉讼包袱,专注企业经营,是双方企业的共同需求。据悉,怀远县法院从满足涉诉双方企业共同需求着手,特别是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情况下,不仅要维护好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好被告企业的合理需求,通过找准矛盾症结,做好释法明理,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原告企业合法权益高效及时兑现,也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原被告双方“共赢”,助力双方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怀远法院审结涉企案件480余件。(刘流 周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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