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法院:三项调解机制提高和谐司法“指数”

安徽网蚌埠消息 今年以来,怀远县人民法院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创新构建“全流程、激励、联动”三项先行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司法程序各环节,推动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8.6%、信访率同比下降23.2%、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15.9%,有效降低纠纷化解成本,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司法屏障。

打破“重审判、轻调解”传统模式,怀远法院建立全流程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嵌入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流程。立案阶段,对法律规定不明确、诉讼难以化解的新类型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先行介入,累计促成427件案件先行调解成功,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送达环节,法官借助与当事人接触的契机,精准掌握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该环节调解成功率达31.5%;保全、鉴定及审判过程中,依托强制措施震慑力与专业鉴定结果,强化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推动68.3%的涉保全、鉴定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执行阶段,重点推进执行和解,累计促成执行和解案件189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提升至82.1%,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该院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内部将案件调解撤诉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调撤率权重占比25%,作为评判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推动全院法官主动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占比提升至73.8%;外部则通过为当事人详细分析诉讼成本与利益得失,引导其自愿选择调解途径,今年以来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案件达56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0.7%,减少对抗性的同时,大幅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同时,怀远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委托社区、妇联等基层组织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累计委托调解案件312件,调解成功率达79.5%,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明确人民陪审员“一岗三责”,全院92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兼任调解协理员与执行联络员,累计参与案件调解286件、执行和解98件;此外,充分发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亲朋邻友的桥梁纽带作用,借助亲情、友情及专业力量,促成213件 疑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三项机制运行以来,怀远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提升了17.5%,上诉、信访、申请执行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司法资源得到更高效利用,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刘流 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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