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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矿工王某在井下上夜班期间睡觉,被安检副班长发现处理,其怀恨在心,竟购买汽油欲实施报复,途中班车司机闻到汽油味重后,其在车上泼汽油欲放火同车上职工同归于尽,结果让驾驶员成功制止。记者今天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5月13日凌晨3时许,淮南矿业集团煤矿工人王某在井下上夜班,因在井下充电硐室内睡岗,被安检副班长李某发现进行了处理,王某为此怀恨在心欲报复李某。
次日上午10时许,其到煤矿附近加油站购买了两桶汽油,回到宿舍将部分汽油分装进5个空酒瓶内,用卫生纸搓成长条塞在瓶口制成“汽油瓶”。
当晚8时许,王某将未用完的汽油和2个汽油瓶放在手提袋内并用白毛巾遮盖,又将其余3个汽油瓶藏于腰间,准备乘坐职工上下班的大巴车前往矿里找李某。在其他工人上车后,王某带着汽油桶和汽油瓶才上车并坐在靠车门的第一排座位上。
因散发汽油味太重,大巴车驾驶员尹师傅要查看王某携带的手提袋,王某不同意并恼羞成怒,起身从手提袋内拿出油桶,将汽油泼在大巴车过道内,同时说:“一个都别想跑,我们同归于尽”。在王某掏打火机准备点燃汽油时,尹师傅把他推下大巴车,王某借机逃离现场。5月15日,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某为泄私愤,在多人乘坐的班车上泼倒汽油并欲点燃,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李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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