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福字〔2014〕398号)文件精神,肥西县民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作,统一为辖区内的17家公办养老机构投保,本次投保床位3124张,每张床位保费40元,总保费12.496万元,投保费用全部由县民政局全额补贴。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伤、残或者死亡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与被保险人签订养老机构入住协议的住养老人在被保险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包括参加养老机构统一组织的活动)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即住养老人已经从医疗保险基金或医疗救助资金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制。
此举,将有效降低该县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提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彭志峰 汪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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