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以来,宿州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综合运用五项措施,切实保障国家集采成果在宿州市落地惠民。
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建立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等九家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制订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统筹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落实预付制度,减轻回款压力。对采购周转金预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预付,由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落实预付工作。目前,三批次中选药品采购周转金已经按照规定全部预付,切实减轻了医疗机构的回款压力。
实行通报制度,保证采购进度。每季度统计汇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和配送情况,对采购进度较慢的医疗机构警示通报,必要时由市、县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有效保证了药品的采购进度。
实施考核激励,提高改革效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按照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落实集采和价格等改革政策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内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留用的具体金额,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增强联动改革效应。
强化宣传培训,准确执行政策。通过组织举办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对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确保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执行政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和解读国家集采政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结果在宿州落地以来,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超量完成首年约定采购任务量,实际采购量是约定采购量的2倍以上;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也超量完成,实际采购量是约定采购量的2倍以上;第三批55个中选药品,2020年11月20日落地以来,已完成约定采购量56.8%。三批次共112种集采药品平均降价53%,单品最高降幅达95%,一个采购年度可节约资金9000多万元。
(曹根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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