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7月4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绩溪某水电站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称,2016年11月中旬左右,绩溪某水电站聘请了爆破公司对经营的水库排水口进行爆破作业,导致水库库底涵洞口被炸开,水库底淤积多年的淤泥及污染物随水流一并冲至下游,最终流入白沙水库,造成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事件。该水电总站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绩溪某水电站辩称,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白沙水库上游不仅有被告一个水电站,且在其大坝涵洞作业期间,白沙水库上游的白沙村河边大路进行拓展工程及河道疏浚。若真有泥沙流入白沙河,并非其大坝涵洞作业单独所致。只不过在爆破涵洞被堵石头后,底涵洞口确实在一段时间有泥沙浑浊的水流向下游白沙河,期间绩溪县水务局也通过水库进行了稀释,其行为不构成水污染者的侵权责任。且淤泥是自然产生的,非其制造,其作为水电站的经营者无法抵御和阻拦泥沙不流向下游,不应承担水污染的责任。
检察院为支持其诉请,提交了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对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的评估意见,并申请专家作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环境科学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庭审中,合议庭、公益诉讼人和被告就涉及的环境科学专业问题对专家进行了询问。公益诉讼人、被告就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否存在损害行为、损害结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环境修复的费用数额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上,法官当庭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检察院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旌德法院受理的首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亦是旌德法院首次适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由该院院长许志军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祎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人员、媒体记者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旌法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