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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野味”送人 男子将自己“送进”森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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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猎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黄山市歙县森林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抓获一名拿“石鸡”当礼品送人的人。

据了解,捕蛙人方某系歙县许村镇人,为承揽装修工程,于7月30日夜间戴着头灯在村庄附近的小溪里捕捉“石鸡”34只。31日早晨坐中巴车进城准备把这“野味”当礼品送给一个做装修的老板,没想到刚下车就被民警逮个正着,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立案侦查。

棘胸蛙,俗称“石鸡”,是国家“三有”、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方某捕捉“石鸡”欲当礼品送人,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森林派出所,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森林警方提醒,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偷猎“野味”满足嘴欲千万不可为之。汪丽

责任编辑:洪锋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只作新闻传播,不作商业用途。请原作者与本网联系,即按稿酬标准付酬;或作删除处理。联系电话:0551-65286144)
文章关键词: 石鸡 歙县森林公安 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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