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审结一起组织卖淫案 11人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5日,记者从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得知,2018年12月29日,黄山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拐卖妇女罪的涉恶团伙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事实等,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高郑平、高媛媛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其中高郑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高媛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到2018年4月,被告人高郑平、高媛媛等控制7名女性,以恐吓、殴打等手段及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胁迫在河南等地卖淫,其中有的女性既是受害人但其间又参与到协助高郑平等人进行犯罪活动。起初,被告人及其团伙在河南等地从事犯罪,2018年初转战到黄山市黄山区继续从事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在黄山区期间,该团伙还增加了新的成员。

高郑平为首的这一犯罪团伙不断发展壮大,各有分工,成员涉及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团伙首犯及多名成员是河南人或安徽亳州等地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犯罪团伙在黄山区作案时间并不长,就被黄山区警方给端掉了。其中一名被告人因其他罪行在服刑,被查到涉及此团伙犯罪行为,此次因该案被判刑5年(注:该被告人因此前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此次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为11年。)

当庭宣判后,其中9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有两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诉,法庭告知了上诉程序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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