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该起火灾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建议给予诫勉3人,建议责成临泉县政府向阜阳市政府作书面检查等。
事发后建筑物外观轮廓(来源:安徽应急管理厅官网)
2018年2月2日5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新街98号发生一起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 “合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名出生仅1个月的婴儿受伤。
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监控视频等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该建筑物一层西侧门面房南部,起火点位于该 建筑物一层距西墙3米、距南墙1.5米区域内。此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建筑物一层最西侧门面房南部电气线路出现故障,引发火灾。
报告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经营户未依法登记注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未认真组织开展查无取缔和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从而造成的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报告建议对起火建筑物用电客户宁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宁某某之子宁XX未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整改,家庭成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在该建筑物遇火情的情况下,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建议对高塘村委会主任李后峰、高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宁亚、高塘镇人大主席周运锟、高塘镇副镇长王留赏 、高塘市场监管所所长周玲、高塘派出所副所长亓伟、原高塘派出所所长齐涛和临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于秋杰等8人给予政纪处分。
报告建议对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时任副局长程莉、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水灵和高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骆强等3人给予诫勉。
报告还建议对高塘镇政府、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临泉县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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