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男子无理索要事故赔偿 大闹警队被拘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休宁县警方发布消息称,近日,休宁溪口镇吴某,因无理索赔、大闹警队被休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2018年11月17日,吴某的妻子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一辆小轿车撞到,经休宁县人民医院检查其脚部轻微伤,无须手术治疗。肇事方垫付了所有医疗检查及住院观察费用。次日9时许,毕某带着丈夫吴某及两个女儿一起来到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求民警联系肇事者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其他赔偿款。事故处理民警反复向毕某宣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合理合法地向肇事方提出赔偿。 

然而,吴、毕二人无视民警的耐心劝解,质疑民警袒护肇事方,随即对民警多次进行辱骂,并随意损毁办公室财物。万安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赶至现场,对吴、毕二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但吴某依然漠视民警劝阻拒不离开现场,并继续辱骂事故处理民警。后吴某又试图阻碍事故处理民警正常出警,采用过激方式推倒民警。整个事件持续约三个小时,严重影响交管大队正常办公秩序。 

案件深入调查过程中,吴某试图否认自身违法行为,拒不配合,妄图规避处罚。但是吴某的违法行为已被交管大队监控全程录像,不容抵赖。最终迫于压力,吴某于2019年1月7日到案受处。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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