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市民想把城市户口转回农村原籍 官方回复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宣城一市民给“省长信箱”来信说,想回农村居住,将户口转回农村,有几亩承包的土地,想靠这些安度余生。但去办理转户口时遇到了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回复列出了回原籍所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具休如下:

1

来信内容:

李省长,您好!很高兴能有机会给你写信,我2002年因为给孩子好的教育,在宣城市宣州区购买商品房屋将全家户口转成非农户口,2008年的经融危机让我经济亏损严重,所以将市区购买的房屋卖掉还债,那个时候起实际上我们家是城市户口,但没有城市住房,也没有城市工作的人,这些年一直在外面打工度日。如今年龄已经大(53岁),城市呆不下去了,想回农村居住,将户口转回农村,目前我在农村还有4间自己1992年建造的楼房和几间小房子,几亩承包的土地,想靠这些安度余生。我去办理转户口时遇到了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具体如下:转户口需要我农村的房子的房产证,而办理房产证的部门说: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我农村的户口本(现在的城市户口不让办)。我一个农村出来的人遇到这个棘手的问题真是找不到北了,在山穷水尽之际,我想到了政府,特请求李省长给我一个方向,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在您百忙之中指导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回复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回复内容:

你通过省长信箱咨询城镇户口迁回农村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宣城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第九条:迁往集体土地落户,仅限于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含退学、开除学籍)、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未婚证明;4、退学、开除学籍相关证明;5、依法收养、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6、上述人员落户,均须提供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证明须有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