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春运路上除了保证自身的出行安全,举报多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还将获得奖励。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于春运首日(1月21日)起实施。
举报渠道大大增加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11月我省尝试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共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51000条,有效信息19548条,兑付奖金1865100元。和原来的有奖举报政策相比,《办法》首先增加了举报渠道。
举报分“非现场举报”和“现场举报”两种,无论何种举报形式,公众均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入“安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简称“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点击“有奖举报”,按要求和程序举报。这些途径包括“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手机APP、“安徽高速交警”微博、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安徽公安网”或“江淮义警”微信公众号,以及支持按技术协议接入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的行车记录仪等。
实施“现场举报”的,还可以登录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打开“有奖举报”页面,选择“现场举报”按钮操作;也可直接拨打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外公布的报警电话举报。
举报范围扩至14种
交警部门还扩大了举报范围,其中非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的基础上扩大到6种,主要包括: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在行车道上停车的;逆行的;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现场举报在原来3种的基础上扩大到8种: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交通肇事逃逸的。
每起最高奖励500元
《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和举报的难易程度,分类设定奖励标准。
其中,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100元。对同一种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
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元。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交通肇事逃逸的;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李文山 丁成 金钱雨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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