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QQ群里自称杀了鹰雕 旌德林业部门通报是“盗图”炫耀(多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网友微博举报旌德一男子自称曾杀保护动物——鹰雕,旌德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并通报了调查结果。记者今天从旌德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该男子姓周,其在QQ群中自称抓捕鹰雕被其父亲吃了,以及不小心踩死一只鹰雕的言论不属实。其发布的一名男子手持鹰雕的图片是从朋友圈转载的,图片中的男子名叫汪时祥,那张照片是汪时祥与民警救助一只鹰雕时在当地森林派出所拍摄的。汪时祥告诉记者,此事对他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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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微博发的图

抓鹰雕的照片其实是在救鹰雕

2月26日夜里,微博网友“亦语芳菲”发微博称,收到网友举报,一名QQ名为“黄山小周”的旌德人,在QQ群聊天时称自己曾抓过一只鹰雕被父亲吃了,还曾抓了一只鹰被踩死。微博中发布了“黄山小周”在QQ群里的聊天截图,截图中显示,其发布了多张照片,一张照片中有一名男子拿着鹰雕、两张照片里另一名男子持枪、一张照片一只鹰被绳子拴住,站在一辆车旁。

记者今天从旌德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月27日该局接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2月27日和28日,旌德县林业局通报了调查的进展。

经查,那张手持鹰雕的图片中的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雕”,手持鹰雕之人是旌德县祥云村村民汪某某,图片拍摄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拍摄地点为旌德县森林公安局庙首森林派出所。

既然照片是在森林派出所拍摄,那么还是如“黄山小周”所说,是抓了鹰雕后杀吃了吗?

事实上,旌德县森林公安局通报称,2019年2月12日,汪某某是养鸡户,当天他在自家鸡棚发现了一只“老鹰”,于是拨打庙首森林派出所电话报警寻求帮助。后经鉴定,那只“老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鹰雕”,捕获后经检查该只“鹰雕”没有任何外伤,符合放生条件,随后民警在汪某某的见证下在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了放生。那张照片是汪某某与森林公安民警救助鹰雕时拍摄。

无独有偶,2月13日,汪某某再次向庙首森林派出所报警,称又有一只“老鹰”误入他家鸡棚。民警赶赴现场发现又是一只鹰雕。经检查爪部有轻微伤外,其它部位没有外伤,符合放生条件,随后又将该只“鹰雕”放生。

朋友圈“盗图”到QQ群炫耀

针对微博上的其它图片,旌德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了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查实:微博中显示网名“黄山小周”的姓周,男,1989年出生,旌德县人。但自2009年至今随父亲前往上海市、江苏省等地做生意,逢年过节才回老家旌德县。周某与庙首镇祥云村民汪某某在同一个微信群中。

旌德县林业局通报表示,周某在QQ群中自称抓捕凤头鹰雕被其父亲吃了,以及将抓捕到的凤头鹰雕装在蛇皮袋里放在地上不小心踩死的言论不属实。周某在QQ群中发布手持鹰雕的汪某某的照片,实际是汪某某与森林公安救助鹰雕时拍摄。那张照片是周某从微信朋友圈获取后转发。

此外,旌德县森林公安调查确定,微博图片中持枪男子为周某,枪支为其父亲合法持有,现存放在公安机关(自2018年1月以来未领取使用),该图片是周某为在他人面前炫耀而自拍图片,实际上这张图早在2013年2月就在网上发布。

另有一张微博图片中一辆车边站着一只鹰,据周某自称是其2012年去苏州市一公园游玩时发现的,当时因为有伤就带回上海的工厂(已于2017年拆迁)饲养,数日后自行飞走。

记者今天从旌德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对因周某的不当言论造成的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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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汪时祥和民警放生鹰的时候的图

救鹰雕鲜有人知没杀鹰还被误会

记者今天联系了照片中手持鹰雕的汪某某,他叫汪时祥,他告诉记者,此事也对其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记者:你知道他(周某)把你的照片发到QQ群里了吗?

汪时祥:林业局来调查的时候我才知道,其实那张照片是那天救一只鹰雕的时候在派出所拍的,我发到朋友圈了,可能是被他看到了。

记者:你认识周某吗?

汪时祥:不认识,不过以前和他爸爸熟悉,他们也是祥云村的,但和我不是一个村民组,他们一家人到外面做生意了,好多年没见了。

记者:这件事对你造成什么影响了吗?

汪时祥:他发那个图让人以为我是他爸爸,还以为是我杀了那只鹰雕还吃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救助鹰雕的时候没什么人知道,但这两天总有人问我是不是杀了鹰雕。我是养鸡的,不知道实情的人以为是干了坏事,以为我人品不好,谁愿意跟一个品行恶劣的人做生意。我希望大家都知道实情,不要再误会我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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