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涉恶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怀继明、武忠成、索名森等28名被告人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怀继明纠集被告人索名森、武忠成等人在安徽省定远县境内采用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形成具有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累计实施寻衅滋事8起;被告人缪永军、武超、顾家荣、李伟、靳赵川及被告人杨峰、彭本祥、夏帮喜、杨永根等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缪永胜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怀继明多次纠集被告人索名森、武忠成等人在定远县境内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采取暴力等手段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缪永军、武超、顾家荣、李伟、靳赵川及被告人杨峰、彭本祥、夏帮喜、杨永根、陈杨、张猛、赵振宇、宋树忠、朱添兆、钟兆文、王志、梁阳、杜翔、田宁、张腾、王虎、钱小楠、何明辉、高矗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缪永胜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顾家荣还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人怀继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怀继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索名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余2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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