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 我是泾县桃花潭镇自来水厂用户,入户时向水厂交入户手续费,已每吨水计量2元水费向水厂交费,在2017年水厂又向常年用水户每月收缴4元容量水费,在市区没有容量水费,请问收缴容量水费合理?
对此,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回应称: 为解决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矛盾,保障供水企业持续正常运行,泾县于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自来水两部制水价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9月15日起对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农村自来水用水价格=容量水价+计量水价,其中: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厂区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主干管网和供水营运成本。具体计价方式为:容量水价4元/月·户,对年用水量在12吨(含12吨)以下的用水户实行年容量水价为30元∕户·年;计量水价=计量基价(2元/吨)×月实际用水量。
桃花潭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解释和反馈,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两部制”水价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广大农户的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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