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男子张某某在凌晨下班时,看到一车主在车内睡着了,包内装有现金。他离开后,又两次折返将现金盗走。日前,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下班后,途径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金茂广场停车处,见被害人曹某在车内驾驶位上熟睡,车窗未完全关闭,车内的包里装有现金。张某某离开后,又两次返回被害人车辆旁,将包内的5140元现金盗走。
另查明,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将所盗现金5140元全部退还被害人曹某,并获得被害人曹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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