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13日上午,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管药师翟支力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初至2018年9月,翟支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医药代表药品返利款合计达人民币177.299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翟支力1962年生人,2018年10月24日被祁门县监察委留置,2019年1月初,先后被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批准刑事拘留、逮捕,之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翟支力利用自己任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职务之便,按期将统计处方数量报给相关医药销售代表并帮助推销药品,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医药代表药品返利款合计达人民币177.29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表明,翟支力主要是为合肥市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代表推销药品,先后和多位销售代表“业务”往来,总共收取了药品销售代表通过银行转账、异地存现、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予的返利款540万余元,其中其个人实际所得为177.2997万元,其余钱款根据处方统计情况分给了相关科室及医生作为返利。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了意见,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查、质证、辩论,约3个小时的审理有条不紊,秩序良好。
被告人翟支力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并对其所犯罪行深深忏悔,今后绝不会犯罪,希望法庭考虑到其积极配合调查、全部退赃、检举揭发他人以及家庭实际困难等因素,予以从轻从宽处罚,能早日回归社会。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依法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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