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20日中午11时10分许,阜阳界首市消防大队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拉着警报,闪着警灯,自南向北行驶至界首市S204线光武路段,在消防人员多次喊话提示下,前方一辆车牌号为皖K号牌黑色小型汽车,却迟迟不避让。
界首交警部门接到信息反馈后立即展开核查。经查,轿车司机王某,39岁,界首芦村镇居民。当日下午,辖区交警将其传唤至交警中队,王某主动承认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界首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道路上遇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请主动避让,为救援让行!
彭晓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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