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3 月24 日晚上,阜阳男子罗某驾驶轿车肇事,致人死亡后让同车乘客顶包。直到第二天,罗某才向警方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目前,罗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 日。警方下一步将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当晚9 时46 分许,在阜阳市淮河路第六人民医院西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撞当场身亡。经查,事发当晚,罗某驾驶小轿车沿淮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西侧路段时,撞到由北向南推自行车过路的赵某某,致其当场死亡。
肇事后,罗某下车查看情况,指使同车乘客孙某某为自己顶包。警方调查期间,孙某某如实供述事实真相。3 月25 日中午12 时许,罗某向警方供述他酒后肇事及指使他人为自己顶包的违法事实。血检结果显示,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1.1mg/100ml,属醉酒状态。经查,2016 年,罗某因吸毒被处强制戒毒2 年,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注销。
目前,罗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20 日。警方下一步将依法予以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罗某人在现场,但并不是以司机身份在事故现场,而是以乘客或其他身份留在现场。”昨天,阜阳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罗某让车上乘客冒充司机,主要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客观上造成交通肇事逃逸。
因赵某某当场死亡,孙某某得知将面临刑事责任,很快如实供述了事实真相。而罗某一直没有如实供述,直到第二天警方调取附近监控,找到更多证据,罗某才如实交待。
据介绍,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是一种逃避法律追究的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潜逃藏匿。肇事者虽然在交通事故现场,但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未能如实供述,逃避法律追究,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王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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