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阜南某房产公司一项目正常进行中,当地一男子以开发房屋所用土地属村民所有为由,自己或带多人多次到施工工地滋事,阻挠正常施工,并索要钱财和商品房。日前,该案一审宣判,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田集镇张集村于庄村民于某某,以某公司开发房屋所使用土地属村民所有为由,自己或带多人到施工工地滋事,多次阻挠正常施工,向该公司索要钱财和商品房。2018年7月17日下午,于某某再次带领20余人到该公司施工现场,将工地大门砸破,大门锁上,阻止工地正常施工。
当日,该公司迫于无奈,由公司代表与于某某协商,由公司承诺给付于某某6万元人民币和价值86.4万元门面房一间,双方为此签订证明一份。该公司当即通过转账将6万元汇入于某某银行卡中。
上述公司所开发的阜城某小区土地原系田集粮站征用的于庄土地,粮站房子拆除后,于庄村民在荒地上种植庄稼。
2017年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将阜南县田集镇田集村范围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上述公司通过合法的国有土地拍卖、出让获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阜南县政府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等证明。
于某某作为在荒地上种植庄稼的农民,与其他村民多次向村里、镇里过问土地性质问题及是否有手续。镇政府明确答复并安排田集村委会做村民工作。于某某在明知该土地属于国有的情况下,仍见财起意。在项目动工期间,多次带人到工地砸门上锁、驱赶施工车辆及工人、伤财毁物,阻挠施工,上述公司为保证施工,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多次请于某某吃饭并商谈,才被于某某敲诈得逞。
阜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阻挠施工的方式,强行索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敲诈86.4万元门面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日前,该案进行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追缴,返还上述公司。
魏辉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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